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举措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市场主体

07.06.2015  2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一季度经济形势,在认真分析研判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形势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多措并举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在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5月上报省政府。该《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手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资本金和出资额的限制,企业实收资本不再作为资质申报条件。推行房地产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招标制度改为备案制;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 2015年2月底,会同省财政厅、人行西宁市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是 要求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市县要积极打通商品住房与棚改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通道,采取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及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货币化方式在2015年内消化6%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 四是 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2015年5月8日,会同12家单位签发《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部门联动共享的房地产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其中,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减免项目资本金、物业保修金,降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增加贷款授信,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继续深化全省建筑业发展改革。 一是 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就今后如何推进全省建筑业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并从深化建筑业行业改革、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5条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措施,《意见》已于2015年4月30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是 2015年5月19日印发了《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限制,明确今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三是正式启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建设包括资质审批、外地进青企业备案、人员、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管理、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信用评价、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子系统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立高效、便捷、公正的电子化审批平台。

      2015年发展市场主体预计目标:2015年以来,新增建筑业企业6家,达到748家,新增招标代理机构3家,新增造价咨询机构2家。预计2015年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新增工程服务建筑企业(包括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验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20家;新增房地产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放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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