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改商铺非要法院见吗?

28.02.2017  23:53

   改建的商铺 摄影:金显花

  青海新闻网讯    前不久,海东时报刊发了题为《破墙开店住户担心不安全》的报道,反映海东市安全局家属院一楼住户将临街房屋改建为商铺,楼上住户担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当时,平安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行为,并第一时间下达了责令改正的通知书,如果在通知书限期内不改正,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时过两个多月,市民丁女士反映称,一楼商铺并没有拆除,反而是越开越多,纳闷既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何这些住户对此置之不理。

   住户担心承重墙被砸不安全

  根据丁女士的反映,记者在平安区新平大道安全局家属院看到,临街一楼开了菜铺、文具店等四间店铺,还有两间门面还未装修。附近居民反映,起先开的只有菜铺,文具店、商店和打字复印店两月前开始装修,中间中止了一段时间,最近又都装修开起来了。

  记者了解到,该楼房是1997年修建的住宅楼,共5层楼,现有20户居民。从去年开始,一楼三家住户就陆续将靠街道的墙体打通后,变成了现在的商铺大门。

  自从一楼改建后,二楼住户房间内温度明显下降。住户王女士也担心地说:“以前进出家属院只有一个大门,这三间商铺开起来后,商铺与家属院楼梯口是相通的,等于说进出家属院又多出了三个门。现在进进出出的人这么多,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谁又能够保证呢?”

  “这是老楼房,你看承重墙墙体那么薄,现在又全给砸了。我们主要就是担心安全问题,如果稍微有一点地震或者其他什么的,肯定要出事。”该楼住户纷纷说道。

   当事人说收入安全两不误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一楼三家住户。据他们称:“我们也知道‘破墙开店’属于违法,但这地方是先有房后有路,你看房子前面原先还有一个宽2.5米深1.5米的坑,这坑就是后面修路的时候留下的,这坑又与人行道相连接,以前经常有人掉下去,特别是小孩玩耍不注意的时候很容易掉坑里。”

  记者发现,正如一楼三家住户所言,这地方确实有一个深坑,一楼三家如今都已把深坑填平,楼体右侧还有一段六七米的坑,由于原先就开有印刷厂,这段坑就没有填。

  “我们砸的也不是承重墙,是窗户下面的墙体,这不影响楼房安全。若先有路后有房,开发商早就在这地方留了铺面。”三家住户告诉记者,之所以“破墙开店”,一方面是想开个铺面,增加点收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安全考虑,把坑填平,行人走路也就安全了。

   监管部门称不整改法院见

  责令整改通知书已下,为何住户任性不整改?记者再次采访了平安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责令整改通知书到期时间为今年1月中旬,目前正在与当事人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下一步,将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环保、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违法行为行为怎样才能纠正呢?住户拒不整改,相关监管部门又该怎么办呢?时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