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扰民如何解

06.01.2016  09:34

   2015年12月14日,西海都市报刊登《琴声虽美也很扰民》一文,报道一小区住房被改为少儿兴趣班,每逢周末,乐器的练习声引起邻居强烈不满。记者走访多个住宅小区,发现此类扰民问题十分普遍。近年,“住改商”现象在省城日益普遍,私房菜馆、美容店、棋牌室、午托班……小区内的商铺越来越多,业主们的抱怨也越来越多。

  ●商户扰民:脏乱吵是关键词

  周小姐家住城中区莫家街一大厦内,近一个月来,深夜楼上不时传来划拳声、打麻将声,严重影响家人休息,这是因为楼上开了一家私房菜馆。

  “之前业主将房子出租过,做幼儿园用,后来改成了饭馆。总有不少陌生人进出小区,有时喝醉酒的人在楼道里大喊大叫。”周小姐说,碍于情面,她没与老板说过这些事。

  随着“住改商”经营种类的多样化,从最早的广告公司、培训机构,到如今的私房菜馆、美容院、酒吧、午托班、棋牌室等经营场所,占车位、油烟、垃圾、密集的人流量等影响了小区住户的生活秩序。

  此外,由于“住改商”的商铺大都在居民小区楼内,很少打出室外招牌,更多通过网络宣传,这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即使出现无照经营、私改房体等问题,也很难及时发现处理。

  ●也有例外:住户商户很和谐

  对于“住改商”,大部分受扰业主表示不胜其烦,对生活影响不大的经营门店,不少住户与商户也表示便于生活。

  徐女士在城西区力盟步行街的单元楼上经营一家美容会所,因为是生活美容馆,平时即使有人进出也很安静,邻居不会受到影响。2015年12月20日,记者在徐女士的店铺看到,虽然房间面积不大,但装修后环境不错,并且证照齐全。

  “对门的邻居也是我家顾客,平时没出现过什么问题。因为想积累客源,以后再租正式的门店,所以一开始就办好了各类证照。”徐女士表示。

  一名经营了两年私房菜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想要长期开下去,首先要手续齐全,前期自己也做了不少沟通工作,现在顾客来后会温馨提示,如果遇到喝酒的顾客,会让服务员将顾客送到楼下。因此,两年来与周围邻居相处还算不错。

  ●物业无奈:不知怎么办

  2015年12月28日,五四西路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拨打西海都市报96369新闻热线称,由于小区内有多个麻将馆、私房菜馆与酒吧,噪音扰民严重,每天都会接到业主投诉,物业很无奈。

  “因为很多是租业主的房子开店,我们无权过问使用权。前期我们积极劝解,有时餐馆负责人说,他们管不了顾客那么多。”物业工作人员说,“现在每天有业主投诉,我们能起的作用也很小。”

  小区业主则更显无助,即使拨打报警电话找警察求助,也只能解一时之扰。一名在这个小区经营私房菜馆、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店内各项手续齐全,就算吵闹也只是偶尔,因为要养家糊口,租小区内房子的租金远远低于临街店铺,自己也没有办法。

  ●监管监督:需多部门合力

  《西宁市无证经营家庭式餐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规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保、公安、工商、城管、卫生、林业、农牧等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家庭式餐馆的规范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协助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家庭式餐馆的监管工作。并对各部门的职责作出了相应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家庭式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式餐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家庭式餐馆依法查处。并规定由公安部门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家庭式餐馆依法予以查处。

  针对“住改商”扰民问题,既然对每个部门的职能范围要求有相应规定,那么如何才能让扰民休止?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郭安青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也有章可依。

  “住改商”是新时期的新问题,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衔接,合力监管。同时,加强对“住改商”的监管,让商户树立正确意识,让“住改商”走上更加规范、合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