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敢在公共场所吸烟吗

06.12.2014  00:22
核心提示:   “无烟环境,禁止吸烟”、“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创建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这

   “无烟环境,禁止吸烟”、“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创建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这些是在公交车、医院、餐馆、汽车站、火车站、网吧等多处公共场所里随处可见的禁烟标识,有发人深省的禁烟用语,也有图文并茂的禁烟标志。可是,其效果却并不如人意。

  日前,记者在西宁市某网吧看到,墙壁上挂着“禁止吸烟”的牌子,且随处可见。可是,前来上网的市民仍然是吞云吐雾、悠闲自得地一手拿烟、一手拿鼠标。吸烟的人数不少,使得网吧内的空气质量、能见度极差,就像进入“仙境”一般,看不清楚人。网吧虽然设有吸烟区,可是,不管吸烟区还是禁烟区都有市民在不停的吸烟,对此情况,网吧的服务人员也并未加以制止。同样在水井巷一家餐馆,餐馆内每张餐桌旁都贴着一张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识,但是不少前来就餐的市民却依旧坐在“禁止吸烟”的标识前悠然自得地吸着烟,视“禁止吸烟”如同“欢迎光临”一样稀松平常,餐馆服务员对吸烟者也是视而不见。

  随后记者采访一位女士,该女士告诉记者,很讨厌抽烟的人,而且现在的人自觉性太差,公共场所明明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却视而不见,一点都不在意旁人的感受,对这种情况即无奈又气愤。

  禁烟之路,任重道远。需要众多社会群体共同监督,把禁烟当作一项责任,自觉履行,才能将“禁烟令”进行到底。据记者了解,《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细化了公共场所的范围,规定了11类禁烟的场所,由于近年来吸烟的低龄化的发展趋势,特将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也设定为禁烟场所。除此之外,该《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区域吸烟的,将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且当场缴纳,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的罚款。此次规定,旨在让禁烟令发挥其实质作用,不再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