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变更监护权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09.10.2015  17:18

        近日,门源县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变更监护权案件,判决被抚养人韩某某的爷爷韩某某、奶奶马某某为其监护人。

        2013年5月20日该院判决二申请人韩某某、马某某之子与被申请人张某离婚,婚生长女韩某某判归被申请人张某抚养。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张某将长女的户籍过户到其名下后将被扶养人留给爷爷、奶奶看管,出嫁到新疆某地,对孩子的生活、上学等不管不问,没有尽到父母应有的监护义务。

        随着被扶养人年龄的成长,上学、医疗保障等各种问题因韩某某的户籍不在实际抚养人处而逐渐暴露出来。孩子开始上不了学,也享受不了国家的医疗保障政策等。门源县法院了解这一情况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规定,依法一审终审判决撤销张梅监护人的资格,申请人韩某某、马某某为韩某某的监护人,维护了被扶养人的健康成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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