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青海水环境治理

21.02.2017  16:36

天地沧桑、高原隆起、海水奔泻、湖泊遍布、河流纵横。大自然用巨大的手笔,描绘出了今日的“中华水塔”。让“中华水塔”之水川流不息,让“中华水塔”之水清澈明亮,已经成为青海儿女的壮丽志愿。

为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总体工作部署,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近年来,全省环保部门以切实维护好国家重要水体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并继续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新进展与新成效。2016年,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83.3%,长江、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黄河干流、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地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

唱响湟水河治污“三部曲”

青海治水,首场战役是湟水河污染治理,湟水河治污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1年至2012年,针对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和河道乱采砂、乱倒垃圾等问题,重拳出击,集中力量,以排污口整治、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为突破口,在短时间内,完成排查出的730个排污口整治和252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运行了16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乱排直排的现象得到大幅减少。同时,省环保部门强化部门联动,集中开展砂石料厂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顶住各种压力和来自利益方的种种阻力,关闭关停非法采冼砂厂308家、石膏加工小作坊、小屠宰、小塑料制品等非法企业30余家。

第二阶段,从2013年至2014年,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低、标准低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克服财力困难,强化技术攻关,以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及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为攻坚对象,实现了全流域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走在了全国前列,总处理能力较“十一五”末提高了37%。

第三阶段,2015年以来,针对河道水体自净能力弱、缺水性污染突出的问题,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省环境保护厅以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和中水回用等污水深度治理措施为主要提升内容,通过对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试验性工程研究,建立了高原高海拔地区人工湿地工艺和标准并成功申请专利,在此基础上,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安排实施尾水湿地项目9处,安排实施中水回用工程6项,日处理能力达14万吨,随着工程陆续完工运行,将进一步减少入河污染物。

“南川河”通过实施生态护岸工程,成为了西宁市区的景观河,湟水河水质明显改善。

省环保部门继续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对环保部划分确定的6个控制单元细化为31个控制子单元。同时,联合环保部规划院,在开展润泽桥、小峡桥两个国家确定的改善型断面问题诊断和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的基础上,从持续改善湟水全流域水环境质量出发,编制了湟水河黑嘴桥、七一桥、老鸦峡口、湾子桥和大通河浩门等5个维护型关键断面的水质维护方案,为下一步湟水流域按照“一河段一策、一支流一策”实施精准治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省环境保护厅还不断强化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指导,结合“水十条”落实,在总结上一轮实施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基础上,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湟水流域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目标,Ⅲ类水质占比达到50%”目标为导向、按照强化源头控制,水陆兼顾,干流与支流统筹,确保水环境优良地区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质量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为“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化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指导。

饮水护源 确保饮水安全

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是环保工作的重头戏。

近年来,我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染源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确保了饮水安全。

首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也基本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1个,全省地级以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41个,全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共37个。

西宁、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已完成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各水源地都设置了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同时,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对全省1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013年起,我省连续2年累计向各地安排水源地水质监测补助专项资金240万元,推进了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年的环境状况公报中将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自开展水质监测以来,我省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2014年3月,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我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西宁市第七水源地即黑泉水库、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坡水源地和格尔木市河西水源地等存在隐患的水源提出整改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公安、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印发通告,禁止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通行G227线黑泉水库库区路段,西宁市在库区设置了检查站,极大地降低了交通运输带来的水源污染风险。互助县西坡水源现已基本关闭,替代水源南门峡水库已基本建成并开始供水。

保护好重点流域和重要水库水环境

按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系统推进的思路,省环境保护厅以问题为导向,强调绩效目标和水质改善,2015年起,对国家水专项和省级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合集中使用,重点支持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黄河干流和湟水流域项目成熟度高、绩效目标明显的综合治理项目。

2015年利用国家5亿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实施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和规范化建设、人工湿地和中水回用工程、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流域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共计52项;利用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1.01亿元安排了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黄河源湖泊群四个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利用省级湟水流域综合治理专项1.5亿元安排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等10个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2015年度安排的各类工程开工率达到81.3%,完工率为46%。

2016年利用国家4.24亿元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实施了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人工湿地、水源地保护和能力建设共计17项;利用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1.03亿元安排了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黄河源湖泊群三个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利用省级湟水流域综合治理专项1.3亿元安排实施了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保护项目、能力建设等5个项目。

可鲁克湖坐落在柴达木盆地的东北部,两个一大一小、美丽恬静的湖泊,镶嵌在浩瀚戈壁和茫茫草原之间。2012年,财政部、环保部将可鲁克湖列为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共确定规范化水源地建设、污染源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保护五大类20个子工程项目。

龙羊峡水库位于黄河上游共和县和贵南县交界的龙羊峡谷,水库设计蓄水位2600米,总库容247亿立方米,是一座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大型综合利用枢纽工程。2013年,龙羊峡水库被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项目总投资57495.23万元,实施期限为2013年至2017年,确定实施五大类25项子工程项目。

2015年,李家峡水库被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项目总投资3.17亿元,确定实施五大类21项子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2015至2018年。同年,玛多县黄河源区湖泊群被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项目总投资2.46亿元,确定实施五大类21项子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2015年至2020年。

同时,省环保部门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积极推进青海鑫兴源、青海云天化、青海盐湖海纳、青海大自然地毯纱、青海制药厂等重点企业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目前所有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启动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海东工业园区平西经济开发区等废水集中处置设施,积极开展其他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废水处置设施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前所有的工业园区建成运行废水集中处置设施。通过各类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水污染治理水平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丰富了水环境保护的措施与水污染治理的模式,提高了解决水环境问题的靶向性。

根据环保部项目储备库建设的新要求,我省及时跟进掌握国家动态,集中精力组织项目储备和申报入库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经积极努力在环保部组织的对全国103个地市项目的竞争性评审中,西宁、海东、海南、海北及果洛5个市州所申报的项目中,87个项目顺利进入了中央水专项项目储备库,入库率为62.5%,比全国项目平均入库率高出32个百分点。2016年年内累计争取到年度国家水专项资金8.42亿元。这为实现“十三五”水环境保护开局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环保部门还推动了全省环境执法监管责任的落实。2015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3月底前,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要求,省环保厅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州市。对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断面,建立了向地方政府定期通报预警制度。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加快推进已安排的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实施进度的同时,按照国家“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以持续改善湟水河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先控制单元为载体,以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为措施,强化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在湟水流域,围绕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湟水民和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力争实现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50%”的目标要求,按照“水陆统筹、单元控制、分区施策”总体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的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把综合治理的工作面和重心向全流域、主要支流、农村扩展。在西宁、海东重点支流沟叉组织推广污水“净化槽”“生物坝+人工湿地”“模块化生物降解”等技术的运用,全力推进2016年国家水专项安排的干流海东民和桥至县城段、西宁黑嘴桥至扎马隆桥段,以及石灰沟、教场河、引胜沟及巴州沟等主要支流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实施,促进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在三江源地区,重点推进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和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实施重点乡镇、游牧民定居点等生活型污染防治,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组织实施好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玛多湖泊群、李家峡和龙羊峡等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督促完成玛沁县拉加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黄河甘德县城段、玉树白地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确保长江、黄河、澜沧江出境水质持续保持优质。

在青海湖流域,重点实施生活源、农业源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布哈河、沙柳河等重点入湖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着力解决环湖地区长期存在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实施好黑马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刚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

在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将结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重点实施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等工程,最大程度减少废水排放,推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在黄河干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协同推进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强力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张蕴 夏连琪)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
全省快递员群体交流座谈会召开
  8月6日,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快递员群体交流座谈会,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