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依法依规推进湟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10.12.2014  10:56

  2011年,省委省政府作出“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的承诺后,围绕实现污染物“全测控、全收集、全处理”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年)》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推动湟水河治理向工程治理、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2013年,省人大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流域防治范围及责任单位、管理责任和禁止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使流域水污染防治迈向依法从严治理的新阶段。

  根据《条例》规定的沿湟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中有行业标准的执行一级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的要求,沿湟各级政府对12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扩能提标改造工程,由二级标准或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同时,为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按照一级A标准新建2座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目前,西宁第一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互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的西宁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其他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正在全力推进中。对16家重点涉水企业废水实施了限期治理,目前14家已完工,年底可全部建成,预计新增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能力近3万吨/日。为进一步改善湟水河水质,省级环保和科技部门共同组织科研单位,在海东市乐都区实施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潜流+表流)适应性研究并取得良好成果。在此基础上西宁市实施了宁湖湿地工程,年底基本建成,届时将进一步减少污水入河量。

  今年1至11月,湟水河出省国控断面民和桥水质达标率为82%,比去年同期提高27个百分点。(张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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