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三)

22.11.2017  05:17

为确保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近期,我省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类型开展环境保护税征前辅导、培训、宣传活动。

海西州格尔木市地税局利用纳税人学堂,举办2期环境保护税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局税政处环境保护税主管人员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重点讲解了《环境保护税法》相关内容,并在培训中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都兰县地税局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纳税辅导,一是由税务干部讲解《环境保护税法》相关知识和文件;二是由环保局工作人员讲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排污费核算方法等,并就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环保专业术语进行了解读。茫崖地税局与茫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工作人员深入海拔4000多米的矿山采矿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污染物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情况,现场召开税企恳谈会,征求做好开征工作意见、建议,现场解答各类税收政策疑问。天峻县地税局组织干部职工“送政策到企业”,深入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宣传走访活动,确保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掌握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扎扎实实推进生态保护。

海南州地税局通过召开“海南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先行学习《环境保护税法》,强化统筹协调,为更好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打好基础。共和县地税局一是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邀请省局税政处环境保护税主管人员对排污费缴纳过程中所涉及的表、证、单、书如何规范填写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就目前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前遇到的问题、存在的疑惑、政策指引进行现场解答。二是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治理情况、治理投入等问题,现场对企业提出的有关涉税事项进行解答,并向企业宣讲环境保护税法。

黄南州地税局通过“三结合”做好内部培训工作。一是与调研本地环保部门排污费征管实际情况相结合;二是与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地税部门当前开展环境保护税移交初始审核工作相结合,就环境保护税法5章28条的重点内容和信息采集业务需求表证单书填写要求进行了专题培训。坎布拉税务分局选取辖区内旅游文化等服务企业进行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各界的认知度,营造良好征纳氛围。

西宁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采取税务干部授课的方式,对3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培训,解决各园区分局在填制移交表单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加深对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和申报表的理解,为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打下良好的基础。东川工业园区地税分局一是会同开发区环保局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宣传工作;二是通过税企QQ群、微信群等平台,对纳税人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宣传;三是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税企互动平台、LED显示屏等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提升纳税人对环境保护税的认知度,营造良好征纳氛围。生物园区地税分局倾力打造纳税人学堂“”字品牌,开展以环境保护税法为培训内容的纳税人学堂。

        海东市互助县地税局利用国地税纳税人学堂,为辖区内46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举办环境保护税征前培训,现场发放《开征“环境保护税”意见及建议征求表》,深入了解纳税人的意愿、想法,为环境保护税开征后积累征管经验。化隆县地税局联合县级主流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税,通过化隆县电视台、化隆县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平台将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意义和征收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知晓面。平安区地税局、民和县地税局、乐都区地税局均开展了《环境保护税法》专题知识培训班,就环境保护税法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开征环境保护税后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干部职工进行了充分讨论。

海东市圆满完成环保税数据移交工作
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 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同意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西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