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骆惠宁书记、郝鹏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保持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7.08.2015  17:54

  为认真贯彻落实骆惠宁书记、郝鹏省长关于天津“8·12”事故有关批示精神,全力保持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8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制度,认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认清当前全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周密部署,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采取举办专题培训、开展宣传教育、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方式,集中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安全生产法》等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是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是 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防灾责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尾矿库区以及矿山废石废渣排放区域开展全面细致的地灾隐患巡查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是 加强同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和协作,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充分利用媒体及时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四是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加强矿山监管,全面排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结合《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检查的通知》及矿山矿产督察等工作,对全省重点大中型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矿山,不按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勘查和开发的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防止在矿山建设和开发中发生安全事故。

——严把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把采矿权登记安全生产准入关,在申请采矿权登记前要求申请人必须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旦发现违法生产从严从重处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会同安监部门严肃查处。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地勘工作安全有序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地勘工作野外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重点加强汛期安全排查、野外施工现场(钻探机台、挖掘机等)的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汛期的交通运输、油料运输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前建立相关应急预案,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进一步构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预警预报机制等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全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厅办公室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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