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进行部门负责人信息化应用集中演示汇报考核工作

17.01.2019  01:22




        为确保实现省高级法院提出的“一年时间内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在网上运行”目标,落实部门推进信息化应用主体责任,推进本院网上办案、办公工作,全面掌握、评价本院各部门信息化应用情况,2019年1月11日,西宁中院组织召开信息化应用集中演示汇报考核大会。会议由刘纲副院长主持,院党组书记  院长杭旭和其他院党组成员参加考核大会。

        汇报考核工作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先依次对本部门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做简要汇报,再直接演示汇报信息化应用系统,演示考核内容包括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重大敏感案件系统、庭审应用系统、辅助办案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其他专项系统等六大系统、十九个子系统,涵盖了法院全部审判业务和综合行政办公工作涉及到的各信息系统。考核内容区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在信息化应用中应完成的本职事务性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人重点操作演示数字法院业务系统、重大敏感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文书智能编写及校对、电子卷宗、文书直报、法信、检查案件录音录像质量、协同办公系统等常用系统,综合部门负责人重点操作协同办公系统、即时通讯系统。通过集中演示汇报考核,全面展示了西宁中院各部门作为信息化应用主题责任,积极落实省法院和西宁中院信息化工作推进要求,检验了各部门负责人信息化应用水平。汇报演示结束后,院党组书记杭旭院长做出了点评。

        杭院长指出:演示汇报考核,出发点就是检查各部门负责人的信息化推进能力和应用水平,这项工作要作为一个常态化的工作不断推进,从集中演示情况来看,西宁中院信息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网上办公、办案的各项系统都已用起来了,各部门负责人普遍会操作,各项工作在网上运行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各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和各部门负责人落实推进主体责任值得肯定和表扬。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部门负责人信息化应用熟练程度、流畅性需要提升,不同部门负责人对系统的全面性掌握不够,部分审判业务部门对业务系统掌握相对熟练,但对审判管理、监督类系统掌握较为薄弱,对协同综合办公系统较为生疏。信息化建设目的与应用成效还存在差距,信息化应用深度与应用运维不协调,有些应用对辅助人员的依赖性较强,要不断提升应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杭院长要求:一是夯实工作责任,主管院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要担起信息化应用的主体责任,强化推进意识,要重视,要尽责,要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加大推进力度;二是提升应用的自觉性,信息化应用过程就是一个由疏到亲的过程,信息化应用的核心问题就是养成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工作的习惯,从小事做起就是上班就打开电脑,使用系统处理工作,使用辅助办案系统帮助工作,使用办案系统及时录入,及时上传,真正使信息化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强有力支撑;三是要重视协作和互动,针对建设与应用,应用与运维的脱节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审判管理办公室要以规划、指导、监督为重点,做好信息化工作的全局工作,业务部门要以审判业务深入应用为重点,在现有基础上全面应用,上到领导,下到普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要主动应用,对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要主动提出,寻求帮助,综合部门要以服务和管理为主,多思考,多创新,各部门通力配合,协同推进,要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出发点不断推进信息化工作;四是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信息化承载着大量的数据,数据管理不好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数据不应用就会造成浪费,今后要进一步做好数据的安全管理,提升数据应用水平,为法院决策和管理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五是要做好信息化系统的深度融合工作,法院工作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信息化工作目的不是建立数据孤岛,他是人脑的智力延伸,要把信息化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应用系统整合起来,融合水平越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就越好。在今后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要做到“有动有静、有张有弛、有重有辅”,今天的格局是昨天的付出,明天的辉煌要靠今天的作为、努力推动,要积极主动、抓好抓实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在大会上,刘纲副院长还现场公布了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成绩,并对考核工作做了总结发言。他说:信息化已经融入到法院审判业务、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对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科学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辅助办案系统有效的减轻法官工作量,提升了审判质效;庭审智能语音转录系统有效的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量,使庭审笔录质量发生了质的提升;信息化应用对满足服务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院党组对信息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上级法院和杭旭院长刚才提出的要求,关于落实信息化应用推进的部门主体责任,抓关键少数,深入推进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