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组到环境保护部检查指导工作

10.07.2014  13:47
      中国环境报记者霍桃7月8日北京报道 国务院《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组今日到环境保护部开展实地检查和座谈讨论。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会见了检查组组长、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袁彦鹏一行,并就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进行了交流。受周生贤委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向检查组汇报了环境信访工作总体情况和环境保护部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情况。

  吴晓青在汇报时指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阶段,也是环境污染事件的多发期、环境污染纠纷的高发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呈上升态势,有的地方还发生了群体事件。总体上,环境信访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环境信访总量大,联名信、群体访的比例高;二是环境纠纷定性定量难度大,部分污染损害不易定量,企业违法的取证成本高;三是群众维权理念、维权方式较为传统,不适应现代法治要求;四是个别基层政府不履行承诺,失信于民、上交矛盾。

  吴晓青介绍说,今年5月以来,环境保护部各司(局)就具体承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回应社会热点、采纳群众意见、制(修)订法规、标准和工作制度的情况开展了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在《信访条例》修订施行后,环境保护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在畅通渠道、落实责任、完善法规、创新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信访渠道更加畅通,方便了群众提出和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截至2009年6月,环境保护部机关信访渠道包括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已全面开通,每月还在系统内通报各省(区、市)来部信访以及重点事项的查处和答复情况。二是信访工作责任得到落实,部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部领导具体指导、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对待,部机关还建立了信访与业务工作联动机制。三是信访工作机制创新取得进展,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把公众参与热情纳入制度框架内。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大力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每月在媒体上公布一次环境保护部“12369”热线受理群众举报的情况,并在《中国环境报》设立专栏,定期发布热线受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统计分析,推进阳光信访。同时积极开展信访业务培训,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信访机制创新开展了有益探索。四是配套规章政策比较完善,修订了《环境信访办法》,印发了《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五是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顺畅,引导各方依法维权,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检查组与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对环境信访工作、环境保护部落实《信访条例》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还查看了信访档案卷宗,抽查了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信访法规建设情况,视察了部机关来访接待场所和“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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