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尕娃深夜尾随女子抢劫获刑

02.03.2016  08:23

  青海新闻网讯 尾随、抢包,未成年人小飞用相似的方式,多次对不同女子实施抢劫,并曾对一名女子强奸未遂。在一次合伙抢劫后,小飞和二十多岁的小强被公安机关逮捕。2月24日,经法院判决,小飞和小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单元门内遭抢劫俩嫌犯被抓获

  2015年7月27日23时,家住城北区的市民小红刚进小区单元门,就被身后一名男子捂住了嘴。

  “别出声,否则我就弄死你。”男子对小红恐吓道,受到惊吓的小红连忙点头。

  见小红点头,男子松开手让小红将身上的钱拿出来。小红表示身上没有钱,可以回家取钱。男子便让小红打开随身携带的包,拿走了里面的50元钱。

  钱到手后,男子没有立即离开,他抓住小红的双手,并在小红脸上身上乱亲乱摸。这时,小红开始呼救,男子慌忙跑出了单元门。

  男子逃跑后,小红急忙报警。城北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警后,通过查看现场及周边监控,发现小飞、小强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同年7月28日将两人传唤至城北区公安分局接受讯问。

  经讯问,两人对被害人小红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小飞负责抢劫,小强负责在门外放风。

  小强说,自己胆子小,不敢抢,因此负责放风。当晚,见小飞在单元门内十几分钟还未出来,他便回到了出租屋。

  未成年嫌犯曾强奸未遂

  未成年的小飞,初中未毕业就开始四处打工,没有固定职业。

  接受讯问时,小飞主动交代了自2015年5月至7月,在同一小区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小飞几乎都在深夜尾随单身女子,在小区单元门内,向她们下手,抢来的钱以50元、100元居多。

  除了抢劫,2014年7月26日晚,小飞从网吧出来后,尾随一名打扮时尚的女子,行至小区单元门内,从背后捂住了女子的嘴,在楼边的草坪内,准备对女子实施强奸。

  不一会儿,小区内有车辆驶来,车灯照进了草坪内,小飞怕被人发现,便抢走了女子的包起身往外跑,这才使女子免遭一劫。

  审讯中,小飞和小强说,抢劫是因为没钱花,想弄些钱,抢来的钱多用于上网和买烟。因为离家近,小飞一直选择在同一小区下手。

  法院依法宣判

  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飞、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劫取公民财物。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小飞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强奸未遂,被告人小飞应受到惩处。

  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小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行为,并主动履行财产刑,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2月24日,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就此案宣判,被告人小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小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