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化纠纷 满怀感恩送锦旗
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坎布拉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9年1月11日本院受理原告鲍某、马某、鲍某某诉被告李某、循化某公司、青海某电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鲍某受伤过重不治身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又因鲍某亲属与某单位就是否认定鲍某为工伤的行政诉讼一案未审结,可能存在本案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法中止审理。12月3日原告方以行政诉讼一案已审结为由申请恢复审理,本案依法恢复审理。在审理中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477245.56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方的意见,了解到鲍某受被告李某雇佣,从事循化某公司承建的被告青海某电厂的内外墙粉刷工作。施工期间,鲍某及其他工友乘坐电动三轮车前往就餐时,发生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包括原告鲍某在内的多名工人受伤,事后施工方将其送往医院救治70余天,但终因伤势过重去世。之后因鲍某亲属与被告在赔偿事宜上协商无果,故诉至本院。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对原、被告释法析理、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对诉求中的赔偿金额以338410元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被告李某与被告循化某公司当庭向原告方给付各项赔偿款289470元,剩余赔偿款48940元,由被告李某于2020年3月17日之前向原告给付。
赔偿协议达成后,主审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被告当庭承诺会按期履行。
2019年12月23日法庭收到履行义务一方被告送来的锦旗,对法院廉洁高效、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表达了法院将诉讼中便民、利民的审判方式落到实处的感激之情。此案最终以“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