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积极安排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29.08.2017  12:14

 

近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青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此项督察既是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检验,也是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大举措;既是一次工作督察,也是对各级党政组织“四个意识”牢不牢、执行力强不强的一次政治考察,更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改委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能,积极谋划、主动作为,通过召开一系列会议及时安排部署,深入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一是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环保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12日,我委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和王国生书记、王建军省长在重点工作部署会上讲话精神,就贯彻落实5月11日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进行具体安排,并能通过印发《精准扶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组织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8月2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环保工作专题会精神,研究安排委内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事宜,就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青督察涉及我委的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 于5月17日成立了以委主任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2017年重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一个专项工作组即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委主任负责指导各专项工作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督查工作的的安排与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副主任综合领导、协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涉及我委的相关工作。在委内对口处室承担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安排,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是 深入开展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措施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委(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会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大通河、湟水河、黑河流域50座已建小水电站,从河道生态基流保障落实情况、水电站相关审批手续、选址涉及环境敏感区情况、过鱼设施及鱼类增殖放流情况、取料弃渣场施工场地生态恢复情况、废气污水处理措施和达标排放情况、废矿物油及垃圾处理处置情况等七个方面对水电开发建设落实河道生态基流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两次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修建永久性工程、安装生态流量实时监控装置等措施,确保全省河道生态基流得到保障,切实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四是 8月3日,我委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明确一名委领导统筹协调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各处室职能职责;规范了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需提供资料的报送程序;确定了“三级联签”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处室、委属单位需抓紧开展的工作。要求各处室建立资料台账清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全力配合督察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完善齐备,内容、数据准确无误。

五是 8月9日,召开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学习交流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王国生书记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下半年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和全体干部提高站位,切实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着力培育生态产业中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要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转变发展理念的首要政治任务,把绿色作为“大美青海”的主色调,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一个理念、一个重点、五大行动”的部署,以国家生态环保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放大绿色优势、打造绿色引擎、增添绿色动能、夯实绿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