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11月起实施公共临时停车场将实行四统一

29.09.2015  11:26
  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实施后,公共临时停车场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收费。西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停车场规划,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建设和监督管理,并统一制定全市公共临时停车场设置和服务标准;并委托依法成立相关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建设与监督管理。
  西宁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根据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制定公共临时停车场规划方案,报经西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此外,西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服务的投诉举报。
  西宁市价格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停车需求,适时对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研究和调整,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措施,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和使用率,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收费人员将实行员工制,由区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