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通知

09.05.2014  07:06
厅属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制定印发了多项制度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体系,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提炼和推广运用。中央要求:“深入总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鲜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作为巩固、扩大、强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服务和推进青海‘四个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总结两年多来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提升为规章制度。”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2012年全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要点》,对构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充实完善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责任方面的长效机制。要进一
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职能、责任和任务,明确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各级党委(总支)、党支部要分门别类,对这方面的制度进行清理完善或重新制定。
      (二)建立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方面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围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时间、数量、方式、责任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定和办法,确保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进一步增进党群干群关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要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厅党组成员每人要联系1—2个党支部,并经常深入到联系点,检查、指导、点评党支部的工作。对领导点评的内容、方式、点评结果运用、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每名党组织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各党委(总支)要制定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定期公开承诺制度,对承诺内容、方法、步骤、考核评比、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四)基层组织建设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方面的制度。上级
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党支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突出群众评议环节,对群众评议党支部工作的时间、方法、程序、参加范围、评议结果的运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五)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方面的制度。各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总结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的经验做法,负责制定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制度,对分类定级的考核项目、定级程序、责任落实、定级结果的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方面的制度。各党委(总支)、党支部负责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经费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七)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方面的制度。制定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对结对共建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构建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新格局。
      (八)完善基层党组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制定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努力构建符合中央精神、与我省多民族、多宗教特点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作为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研究总结完善制度,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党组织负责统一安排,加强工作协调和检查落实。
      (二)立足实际、务实管用。要紧密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和有较强指导性的长效机制。每个基层党组织要至少建立1项具体的制度,做到符合实际、内容明确、要求具体、程序规范、操作简便;做到条文简明,易懂易记易行,人人知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明确时限、抓好落实。制度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期任务,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突出任务。创先争优活动集中开展将于今年9月前总结结束,创先争优活动制度成果要在上半年取得明显成效。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集中清理和健全完善要在8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