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着力加强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17.06.2015  15:56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健全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抽检、加大宣传力度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教育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各级食药监局和教育局与辖区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指导学校食堂落实食物分类存放、生熟分开等规定,确保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规范和具体要求。及时指导学校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二是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按照“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的管理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5月—6月,9月—10月为重点时段,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小超市、小食杂店、现制现售小作坊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原辅材料贮存、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建立、食品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和过期食品处置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强化跟踪落实。同时,对校园及其周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辣条”、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开展监督抽检,以及组织展开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市场清查工作。去年和今年以来,共检查儿童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7300余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382份,责令整改167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18家,监督抽验食品267批次,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在中高考期间,加大对考点周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发布了高、中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饮食安全,积极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自2014年开始,积极开展零售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制度,并在19家药店开展了试点销售工作。今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区域,逐步把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销、存等重要环节参照药品零售纳入监管范畴,将药品经营领域有效的管理模式推广、运用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中,巩固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四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并利用“5.15”国际家庭日及“6.1”国际儿童节等节日,面向家庭、面向妇女儿童,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家庭,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知识讲座、“安全用药关注儿童”科普宣传等活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普及用药与餐饮安全知识,倡导合理用药、科学餐饮,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关注家庭、关爱妇女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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