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组印发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要求的通知

21.12.2016  00:09
      2017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成果,近日,驻厅纪检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并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及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劵等支付凭证;严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劵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节日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严执纪,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