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金有吗?

01.02.2019  09:10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有西宁市民致电晚报《社区周报》栏目组,反映他们看到有消息称“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从2019年1月1日起或能领取2400元的补助”,但是到社区询问却说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市民想通过热线了解,这则消息到底是真是假?

  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处工作人员答复,他们也看到了这样的消息,经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了解,国家并没有出台过这样的新政策,这则消息应为谣言。按照相关政策,目前我省只为农牧区部分父母达到55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发放116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标准为960元)。其他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均按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及截止年龄是多少?

  按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

  ●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哪里领取?

  按照《条例》规定: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男方上半年,女方下半年);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另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其他人员或者农牧民的,由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支付,企业支付的费用列入成本。

  ●夫妻双方均为无业人员的应如何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

  《条例》规定夫妻均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其他人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据昆仑路东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需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批后,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各承担50%(男方上半年,女方下半年)。

  ●单位不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如何解决?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职职工单位不按《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找单位计生专干询问原因,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逐级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卫计局或者向市卫计委反映,由工作人员找单位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