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提出 系统构建独立型环境税

16.03.2015  20:03
      中国环境报记者邢飞龙 姚伊乐北京报道 农工党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环境税方案应该从顶层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而不应仅仅是“小修小补”或简单的排污费改税,否则将失去建立环境税的政策意义和效率,反而增加环境税费改革的成本和“负效应”。

  农工党中央建议,要选择独立型环境税方案,逐步开征一系列以环境保护为明确目标的环境税税目,从顶层出发系统构建独立型环境税。独立型环境税应设计4个税目,即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和二氧化碳排放税,并提出低、中、高三档税率方案。同时建议将4个税目组合征收,在排放环节征收污染排放税和碳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污染产品税,在矿产资源开采环节征收生态保护税,合理有效分担生产、消费不同环节参与者的税负。

  农工党提出,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重红利。在税制优化调整的大背景下实现环境税改革的税收中性原则,包括降低增值税、所得税等一般性税负,对低污染产业采取税收减免和优惠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价格补贴,用环境税收入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基金等措施。

  最后,建立动态跟踪、实施评估和逐步调整机制。实行跨部门的环境税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环境税相关信息;建立环境税实施年度评估机制,分析环境税的效果和存在问题;建立环境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环境税的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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