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班玛县法院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7.11.2018  21:23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近日,班玛县法院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南加主持会议。

        学习会上,党员们通过领读、交流学习心得等方式组织学习了《条例》的各项规定,以及对党员干警的要求细则。同时,南加副院长就深入贯彻学习《条例》提出以下几个要求:一是要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明确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知识,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负担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二是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要全面掌握《条例》实施的重要性。三是要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抓好党建工作,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法院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班玛县法院将以此次学习会为契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生活,通过每次的当日活动、讲党课、学习党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党员优秀品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打造班玛法院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