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三抓并举”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4.06.2014  11:1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以来,青海省国税系统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学习,提认识。省局党组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国税局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领导干部和人事干部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座谈讨论、发放辅导教材等形式,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结合工作学,力求吃透新精神新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条例》,全体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支持并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抓执行,促落实。各级国税局结合实际,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把资格条件关,在干部标准上不搞变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议,改进完善民主推荐,不断扩大民主。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突出考察政治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确保把人识准用好。坚持从严选拔干部,严把组织人事纪律关,以铁的纪律和刚性的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培养选拔“好干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州、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完善干部交流办法,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完善干部梯次成长机制,加大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是抓监督,保质量。省局党组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工作调研、巡视检查等途径,了解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加强对市(州)国税局党组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下级局报告的有关事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建立自查制度,要求各级国税局每年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条例》严格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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