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06.07.2018  18:52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切实提高群众依法养犬的法律意识,营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全市各级治安部门紧跟民意导向,立足实际,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推动养犬管理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成效显著。期间,全市各级治安部门共出动警力3441人次,警车1061台次,劝导、训诫不文明遛犬行为2174余次,登记犬只314只,收容流浪犬、大型犬11只,检查全市宠物医院、宠物商店30家,联合城管部门处罚违规遛犬、不文明遛犬行为6人。击毙伤人流浪犬4只。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推进。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由治安支队支队长赵小克任组长,副支队长楚帅樟任副组长,七区三县公安(分)局主管治安副局长为成员的养犬管理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扎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并全面协调指导专项行动期间清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统筹安排、逐级落实,力求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出实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落实。

二、把握主攻方向,集中力量突破。各分县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聚焦目前全市犬只数量较多、公共场所违规遛犬现象普遍、犬只便溺影响市容卫生等突出问题,因情施策,精准发力,充分依托“24小时平安在线”“商户联防”“警城联勤”等日常辖区治安管控措施,对辖区内的犬患进行无死角、全时间的综合整治。期间,为实现“猫鼠同步”提升整治成效和震慑力,集中在工作日、双休日的遛犬高峰时段,紧紧围绕滨河路沿线、南川河道、中心广场、麒麟湾、小桥大街等重点公共场所及小区周边,持续开展对大型犬、烈性犬、遛犬不栓犬链、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等现象的整治。

三、强化工作落实,重在体现成效。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分县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立足实际,不断调整工作方法、严密工作措施, 一是 积极开展犬只登记摸底工作,对全市养犬情况进行了科学的抽样调查,经统计全市共有犬只7—8万只,同期对宠物医院、商店等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在清查整治期间为符合养犬条件的养犬户办理了登记手续。 二是 加大对违规遛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批评教育力度,在清查整治工作中,对不栓犬绳、纵容犬只随地大小便的犬主主义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训诫。 三是 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养犬乱象,对犬户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无证养犬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强效整治,并坚决予以收容;对伤人无主犬、流浪犬坚决予以捕杀。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震慑效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分县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在强化清查整治力度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工作成果宣传和震慑效应发挥。 一是 广泛开展入户调查,走进街道、社区、楼院300余处,入户调查1000余次,发放调查问卷3800份。 二是 联合城管部门在广场、绿地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设立禁止遛犬的警示牌1000余块,加强对小区、家属院的内部管理,张贴“禁止上下班期间在电梯、楼道、公共区域遛犬、公共区域犬便溺问题查处力度,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张贴宣传公告2000余张。 三是 结合法制进校园、进企业等工作,要求派出所民警在企事业单位、校园等场所宣传、授课时增加有关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并积极利用公安部门宣传活动穿插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内容。期间,共开展宣传10余次。 四是 充分依托新媒体力量,借助公安机关“双微”平台等,主动开展宣传教育,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期间共发布宣传文稿10余篇。

下一步,全市各级治安部门将积极联合各区县工商、城管、动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犬只销售、宠物医院、宠物商店等经营性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整治力度,将养犬管理工作列入常态化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整治工作,定时上报工作成果。同时,不断强化整治管理措施,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规养犬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在街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栓犬绳及类似违规遛犬行为,批评教育、警告犬主,如犬主不及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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