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08.09.2016  05:07

今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城乡规划、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筑科技等重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完成了《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东部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规划》修编工作,祁连、贵德、玛多等县城镇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批准实施。全省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85%,州府和县城所在地达65%,均同比增长5%。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编写了《青海城市设计技术规程导则(征求意见稿)》。指导互助、都兰、海晏三县继续做好“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完成了县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取得重大突破。 海东市和西宁市分别列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26.4亿元。报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宁市已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7.77公里,海绵城市建设PPP模式已达成初步合作协议。海东市选定中建五局和中港集团联合体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16年实际开工建设6.53公里。

(三) 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 截至8月底,今年新增项目开工6.3万户,基本建成4.46万套,入住3.74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8%、85%和74%,16.64万套结转续建项目全部复工,累计完成投资92亿元。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6.53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建设基金31.87亿元,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授信99.06亿元,落实贷款69.74亿元。

(四) 农牧区建设成为全省经济投资新的增长极 截至8月底,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开工5.86万户,开工率90%,竣工3.34万户,竣工率51%,完成投资29亿元。已编制完成300个高原美丽乡村村庄规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7.28亿元,完成投资22.27亿元。全面启动了为期五年的农牧区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门源县、贵德县2个国家污水治理示范县和湟水流域环青海湖地区10个县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41个村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20个村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0.6亿元。

(五) 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增长。 截至7月底,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03.15亿元,同比增长16.38%,增速较上年同期(6.31%)提高了10.07个百分点,较6月底环比增长34.02%。根据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385.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0.43%;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从2015年的749.42万平方米降低到638.72万平方米,下降14.78%。

(六)建筑业发展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截至6月底,全省建筑业增加值达156.71亿元,同比增长11.4%,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14.7%。省内资质以上企业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61.59亿元,同比增长6.4%。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1960项,累计投资额达326.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和42.02%。

(七)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持续推进 截至8月底,落实中央和省级公共建筑和居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1.38亿元,完成投资2.14亿元。26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已开工68万平方米,12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已全面开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 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城市(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城市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全,执法队伍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 二是 待改造的城镇棚户区土地开发价值低,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项目征收拆迁难度大;大部分市县财力薄弱,可用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有限,棚户区改造融资困难。 三是 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特色、建筑抗震、节能保温、设施配套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示范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反复,实施对象的核定和确定还不够精准。 四是 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意愿下降,1-7月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6.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待开发土地面积28.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11%;截至7月底,全省商品住房库存量699.74万平方米,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 五是 省内建筑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生产方式落后,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动力不足;进青外省建筑企业大幅增加(已有1139家),外省企业承揽项目合同金额超过本省企业,受“营改增”政策影响,可能造成减税效应;各地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要性认识不足,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滞后。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着力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青海省城镇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海城市设计技术规程》;深入推进“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完成“三规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库搭建以及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设;持续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依法及时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制定出台《青海省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意见》。

(二)继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扎实推进试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将西宁市海绵城市、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打造成样板工程;做好重点城镇汛期排水防涝设施检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继续开展城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全面查清城镇燃气供热地下管线现状,做好《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三)全力抓好 城镇住房保障 工作。 加快棚改工作进度,拉出未开工项目清单,加快已开(复)工项目施工进度,对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限期完成审批手续;继续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协作,督促棚改项目实施单位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将房屋维修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设施等纳入综合整治范围,提高旧住宅的品质和价值;提前启动2017年棚改项目拆迁、行政审批等工作,并与国开行、农发行提前进行项目对接。

(四) 继续抓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强化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督促各地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大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力度;做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扶贫对象核定工作,加强农牧民危旧房建设及档案录入工作;继续做好21个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和中央资金申报工作;积极探索适合高寒地区农牧区污水处理方式和市场化建设运管理模式。。

(五)全力 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地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屋交易工作,扶持培育一批优秀企业,提升建筑和人居环境品质。制定出台《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全面推行住宅物业星级服务及其星级收费管理。

(六)继续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积极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有实力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形成设计、采购、施工等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适时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大会,研究建立我省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修订《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七)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加快农村节能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推进《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进程;做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出台《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加大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力度。

(八)持续做好 可可西里申遗工作。 确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专家正式考察路线和备用线路,完善保护站及考察点的各类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各站点和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团参加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世界自然保护大会,做好申遗文本后续补充完善及答复工作,强化申遗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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