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

18.12.2017  21:39

  全省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后,药品流通企业“多、小、散”的局面逐步转变,承担全省药品分类采购入围药品配送的流通企业比原来减少了20家,药品配送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了“两票制”,能够实现两票制的药品品规达85.12%。

  我省综合医改工作中,在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制定了《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推行“两票制”有关情况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两票制”政策的界定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票据规范管理要求,探索建立了药品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流通企业可面向全省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品,医疗机构优先选择能够实行“两票”的配送企业的配送新模式。建立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通企业监管考核,为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省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国家谈判采购的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对临床用药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实行“双信封”招标。“双信封”招标的药品入围价格与上一轮中标价平均下降13.8%,与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四省区中标价格相比,平均降低11 %,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目前,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全面完成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位居全国前列。

(摘自青海日报12月1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