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启动驾培机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

20.03.2017  12:06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工作,确保驾培机构现有条件与许可时要求的条件保持一致,近日,省运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审核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驾培机构和从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驾培机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
      此次资格条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审核范围涵盖驾培机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练场地训练项目设施面积及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十二个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内容丰富详实且有较强的针对性。省运管局要求,审核工作由驾培机构自查、各级运管机构逐级审核、省局进行抽查,层层传导压力,切实保证审核工作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审核工作取得实效。经审核资格条件不能保持许可时要求的驾培机构,由原许可运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降级或取消其经营许可;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不保持许可时资格条件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
      驾培机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将引导全省驾培机构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人员和职责、配全教学设施设备、完善教学场地和服务设施,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服务方式和水平,提升培训质量,有效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