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举办全省法院学习贯彻民法总则培训班

14.07.2017  21:03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知》要求,2017年7月13日至14日,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举办了全省法院学习贯彻民法总则培训班,培训采取集中视频培训、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全员参加的方式进行。此次培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吴兆祥处长、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明志就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讲解。范明志副院长主持开班仪式并讲话。培训还邀请了省垣部分律师参加。

    范明志副院长指出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使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得以落实和体现,是完善我国人权法律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民法总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裁判规范。希望全省各级法院充分认识民法总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范明志副院长对培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二要增强自觉学习意识,甘当“小学生”,虚心学习、认真学习。学以致用,务求培训实效,带着问题去学,从实战的角度去学,学深学透,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成,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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