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

13.11.2014  16:52
  11月12日,经省委同意和省委政法委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西宁联合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的工作经验,研究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部署,为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志强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厅长王胜德就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作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国龙、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分别讲话,对做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上,西宁市司法局、海东市互助县司法局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王胜德厅长在工作报告中,总结回顾了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提出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明确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落实帮扶政策;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合力。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在讲话中提出要突出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积极参与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实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国龙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积极配合做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张光荣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强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创新工作举措上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要勇于正视、客观理性看待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思想认识、探索创新、协调配合以及工作保障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张光荣书记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认清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从关键环节入手,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创新帮扶解困举措。着力于提升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强化考核督导和宣传引导,细化,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目标和任务,并适当提高考核的分值比重。政法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建立本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自上而下的督查评价机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要大力做好社区矫正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刘志强副省长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此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按照光荣书记的指示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具体意见,全面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
  
  会上,还下发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的《青海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和省司法厅印发的《青海省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监狱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全省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主管领导;各市、自治州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级司法局主管局长及部分司法所长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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