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刊(一)

25.04.2018  16:12

按: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针对全省药品经营环节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兼职、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现陆续编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供领导和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参阅。

省食药监局 一是抓动员部署 。召开了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兼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等三方面8个突出问题,按照动员部署、企业自查整改、检查整治、验收总结四个阶段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抓组织领导 。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验收总结等工作。 三是抓培训观摩 。召开全省药品经营领域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责任培训座谈会,组织100余药品经营企业和各地监管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详细讲解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场观摩了省医药公司、富康医药连锁汇丰超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 四是抓督导检查 。4月18日,由副局长李青带队,随机抽查了大通县1家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和单体零售药店,责成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药品和非药品混放、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并与监管人员和企业代表就电子处方实施、药品分级分类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调研。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细化实化量化专项整治措施,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开展问题自查整改进行了培训动员,督促企业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三方面8个突出问题开展自查整改,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别是落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处方药销售、特殊药品销售、药品经营储存等经营行为逐一进行自查整改。
      西宁市 针对执业药师“挂证”、兼职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 。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对执业药师情况进行自查,对涉嫌医疗机构在药品经营企业中“挂证”、兼职的执业药师,责令其解除挂职关系。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 。在药品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检查。对首次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的,依法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第二次发现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兼职问题,通报社保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医保定点资格。 三是制定药店分级管理办法 。制定出台《西宁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依据零售企业经营场地规模、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三级分类管理,一类限定经营非处方药,二类限定经营非处方药和注射剂、抗生素等除外的处方药,三类可经营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药品,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是建立数据库 。归整辖区所有执业药师数据,建立诚信档案,将“挂证”、兼职等问题作为诚信管理及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开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举报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核查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和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西宁市针对零售药店处方来源单一、处方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可控和药师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从2017年4月开始,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试行电子处方,在全市600余家零售药店中开通了“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第三方平台,借助医疗机构通过网上医疗向零售药店消费者提供健康咨询、轻症诊疗和电子普通处方指导用药服务,有效破解了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