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启动

16.05.2018  23:24

    5月14日,为推进全省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提升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感,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青海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启动。
    《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对全省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计划于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依法合并,实施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和年检年审。一是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同检项目合并。综安检标准整合前,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到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统一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案》(GB21861),待综安检标准整合后,检验检测要求、项目和方法按照新标准执行;公安部门要对安检机构出具的安全项目检验数据进行认可和采信,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项目中涉及到由安检机构出具的安全项目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信;综检机构在实施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时,对于提交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只对该车辆剩余的综合性能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技术等级评级结论,便于车辆年审;已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并实现联网监管的“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二是统一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周期和年检年审时间。2018年1月1日起,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以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准。2019年6月1日前,道路货运车辆年审时间与年检时间实施统一,其年审日期统一为车辆行驶证年检日期。三是落实普通货车省内异地检验检测。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可在省内任意一家综安检机构办理检验检测业务,省内任何一家安检机构和任何一家综检机构检验检测数据互认,不重复检验检测,方便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开展省内异地检验检测业务。四是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对只具备检验或检测资质且有能力扩大经营范围的机构及时进行资质认定,方便检验或检测机构实现“两检合一”。五是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六是完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检年审。加快建成我省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系统,实现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数据联网传输,逐步推进车辆异地审验数据信息提交、审验和电子签章等。七是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体验。推广使用“交管12123”等APP预约功能,改进和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场内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检测、一站式服务等多种便民特色服务,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减少车主等候时间,提升从业人员的检车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