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全面完成建政以来所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6.01.2015  13:57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根据《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青府法[2014]14号)要求,2014年我厅清理范性文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清理的范围、程序、时限和质量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二是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内设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了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提高文件制定的质量。三是为提高厅机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内容,提高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举办了“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专家进行解读指导。四是指定专人负责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调研督查组指导下和厅各处室的积极配合协助下,对原省科委和省科技厅建政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去年一年的努力,经清理、复核、会签、确认和厅务会审议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共清理出1978年至2014年3月1日规范性文件67件,其中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46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并决定对1978年以前原省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
  此次清理工作的开展对我厅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体检”,进一步理清了我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家底,打破了规范性文件“终身制”,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严肃性,为我厅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