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部关于2017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1.06.2018  13:55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 2017 年底至 2018 年 3 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本次共抽查 4 类产品,其中,警用防弹盾牌产品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试剂产品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和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    

警用防弹盾牌产品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防弹盾牌》(GA  423 - 2015 ),原计划抽检 42 家企业的 42 个型号产品,北京恒安永信科技有限公司等 14 家企业已经暂停生产或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抽到 28 家企业生产的 28 个型号产品。经检验, 28 家企业的 28 个型号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 100 %。    

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试剂产品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A  815 - 2009 ),原计划抽检 10 家企业的 14 个型号产品,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因中国区无库房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抽检 9 家企业 13 个型号产品。经检验, 9 家企业的 13 个型号产品全部合格,抽查合格率为 100 %。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技术要求》(GB/T  20278 - 2013 ),原计划抽检 19 家企业的 20 个型号产品,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抽检 15 家企业 16 个型号产品。经检验, 13 家企业的 14 个型号产品合格, 2 家企业的 2 个型号产品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 87 . 5 %。上海君众甲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JZNSS- 1 G/V 3 . 4 型君众芯御漏洞扫描系统不合格原因为脆弱性扫描内容、脆弱性修补建议不达标。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NVAS/V 6 . 0 型捷普网络脆弱性智能评估系统不合格原因为对目标系统的影响不达标。    

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入侵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  20275 - 2013 ),计划抽检 15 家企业的 15 个型号产品,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抽检 10 家企业的 10 个型号产品。经检验, 7 家企业的 7 个型号产品合格, 3 家企业的 3 个型号产品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 70 %。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V 2 . 2 (千兆)型NetEye入侵检测系统不合格原因为存在申请公安部计算机系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检测中已发现的高风险漏洞 1 个、中风险漏洞 3 个。北京永泰瑞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ntail-IFZ 1 V 1 . 0 . 0 . 1 型永泰入侵检测系统不合格原因为通信保密性不达标。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ZXSEC   US   V 6 . 0 型ZXSEC   US入侵检测系统(万兆)不合格原因为定制响应不达标。    

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 - 2011 ),计划抽检 30 家企业的 30 个型号产品,山东领军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因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抽到 25 家企业的 25 个产品型号。经检验, 23 家企业的 23 个型号产品合格, 2 家企业的 2 个型号产品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 92 %。四川鹏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JD 400 - 3 - 3 P-A 2 型道路交通信号灯不合格原因为耐高温性能不达标。河南省公路附属设施有限公司JD 400 - 3 -TL型道路交通信号灯不合格原因为功率及功率因数不达标。    

各单位收到本通报后,要及时将行抽结果通报至本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本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被抽查企业。各地公安科信部门要针对本次行抽结果,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科质〔 2001 〕 45 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本地公安业务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次行抽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部科技信息化局。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装备、使用本次行抽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在采购产品时,要慎重选择未抽到样品企业(包括以销定产或零库存)生产的产品。    

附件:    

1、2017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17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明细表    

3、2017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明细表        

公安部    

2018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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