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在14个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9.05.2014  10:19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近日,青海省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和《指导目录》,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购买范围、购买程序和方式、购买资金安排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提高公共服务整体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实施办法》明确,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涉及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服务、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市场监督、其他公共服务共14个领域。围绕这些领域,《指导目录》列出了115项具体服务项目,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主选择项目开展购买服务工作。

  为规范购买程序,《实施办法》规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照购买主体编报年度购买计划、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结算资金等环节进行。同时,《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即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据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随着公共服务的发展,新增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均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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