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 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12.07.2018 08:3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今年上半年,省司法厅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效力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督导评估,并于6月27日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上报了评估意见报告。审阅报告后,7月7日, 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作出重要批示:“差的三个方面,涉及机构编制问题,请编办研究结合机构改革予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事权研究提出意见。把问题解决好再开推进会。”
7月2日,省司法厅向王正升副省长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情况作了专题汇报, 王正升副省长批示:“请予波副省长阅示。看来主要问题是保障措施不落实” 。7月4日, 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予波批示:“呈建军省长、建华副省长阅示。拟同意召开一次推进会”。
收到王建军书记等省领导的批示后,省司法厅党组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并将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层层传达。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学习后倍受鼓舞,一致认为王建军书记等省领导的批示,高屋建瓴,期许长远,是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极大关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鼎力支持,为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是扎实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落实到位;省、市(州)、县、乡镇、村社五级法律援助体系形成,基本实现应援尽援;全省8个市州已建成6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76%的乡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67%的村(社区)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由省司法厅研发的“12348”青海法网、掌上“12348”已与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成功对接,全省首个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试运行;法治宣传深化发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初步形成;社区服刑人员实现网格化监管,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在专题学习会上,省司法厅党组对全面贯彻落实王建军书记等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7条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批示重要精神。 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重要批示精神,振奋精神,真正把省领导的关怀厚爱和鞭策指导转化为抓好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劲动力,重点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 二是强化协调沟通。 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和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大支持,加快联合出台加强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工作政策和制度措施,尽快解决妨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三是督促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今年下半年适时召开全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将此次督查情况以省政府名议通报全省,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考核,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体系。 四是有效整合内部资源。 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为目标,科学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法律服务、综合保障等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 五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增强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六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规范。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梳理,找出短板与不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各业务服务标准,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 七是打造适应不同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 全力打造“12348青海法网”和“掌上12348”,汇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成网站聚群和微信矩阵。根据用户服务体验不同入口,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贯通,通过网上录入、数据整合等,实现功能互通、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形成“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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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1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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