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和园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和园小区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和园小区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1号楼为21层住宅楼,沿街1-3层为商业铺面; 2号楼为17层公寓,沿街1-3层为商业铺面(原拟建设1栋18层公寓,底部为四层办公),其中1号楼与2号楼之间为3层商业铺面;3号楼为11层宾馆、写字楼,1-3层为写 字楼,4-11层为宾馆(原拟建设9层宾馆及写字楼);新建1座锅炉房(位于3号楼地下室,1台3吨蒸汽锅炉宾馆使用,2台4吨热水锅炉用于小区取暖)。
建设单位:青海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光明街2号
工程投资:总投资90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运营后宾馆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按规定由青海洁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停车场有专人管理,并设有禁止汽车鸣笛标示,确保噪声、汽车尾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青海光明房地产有限公司聚和园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宁环监站第2014-365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是住宅楼、酒店及酒店内餐饮,住宿所产生的生活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现场检查全部排入城市管网,无随意排放。
2、废气
(1)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污染物是2台2.8MW采暖燃气锅炉及1台2.1MW热水燃气锅炉运行时产生的污染物,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2)本项目酒店内产生的油烟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期间昼间及夜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做到了分类收集、袋装化管理,垃圾箱加盖,并做到了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按规定由青海洁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处置、日产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