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有效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经研究,确定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和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为全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家试点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级安全监管局要对试点企业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试点企业全面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工作。
二、试点企业要组织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施指南》(中国石化出版社),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12个环节融入自身管理工作中,认真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要素,逐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贯穿到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细节。
三、试点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州、县(市)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探索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方法,总结经验,为其他地区、企业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做好示范引领。
四、未列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试点的企业要自行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法,为全面推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做好准备。
请三家试点企业于10月31日前将制定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含时间节点)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按时间节点进行验收。
联系人:张得良
联系电话:0971-6151609(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