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五定”制度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14.08.2017  20:52

近期,青海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现役部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自觉、坚定的行动自觉,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日前,青海省公安厅再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各项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安保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青海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现役部队牢固树立核心安保意识,想全想细想万一,周密部署、严密安排,扎实推进,坚决防止出现问题纰漏,确保各项安保工作落地见效。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基础调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安保任务,使每项工作环环紧扣、滴水不漏、万无一失。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拧成一股绳、聚成一股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安保责任,最大限度地形成安保工作整体合力。要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定时间、定职责、定任务、定领导、定具体人员的“五定”制度,确保安保任务有序推进、不打折扣。  

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以“四个转变”新思路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把“打、防、管、控、服”的触角覆盖到影响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上。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初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环保和检察部门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确保每一起环保案件办理的准确性、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