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18.11.2017  15:57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的全省公安机关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于11月14日正式启动。此次全省公安机关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范围包括2012年以来在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含青海警官学院、铁路、民航、森林、海关缉私局)建制基层局、科、所、队、站、室等内设建制单位及在职在编民警;边防、消防、警卫的建制基层单位、干部、士官。

评选单位和人员包括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公安模范集体、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和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对评选出的特级优秀人民警察5名、公安模范集体10个、优秀人民警察50名、优秀基层单位20个给予表彰奖励。评选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在县(市、区)、市(州)及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值得一提的是,评选重点向一线单位及民警倾斜,基层一线单位及民警的比例达到85%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严控制,副厅级、师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

对评选出的“青海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青海省公安模范集体”由省政府表彰,“青海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给予记个人一等功奖励,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青海省公安模范集体”给予记集体二等功奖励;“青海省优秀人民警察”“青海省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表彰,“青海省优秀人民警察”给予记个人二等功奖励,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青海省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奖励。

另悉,省公安厅将同日启动全省公安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赵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