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3.06.2018  02:26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现将2018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省提前录取批次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考生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或《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政审表》(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填写)后统一交到考生所在区(县)公安局政工部门,由区(县)公安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统一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作出政治考察意见,政治考察工作在6月28日面试前完成。省招办指导、监督和协调生源选拔工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生源的选拔工作定于6月28日至7月1日在西宁进行。6月28日至29日面试,面试合格名单将于29日21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公布。面试合格人员6月30日参加体检,7月1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地点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西宁市南山路建新巷22号),6月28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政审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面试。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治考察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2日12时前分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按照1:3的比例确定。7月2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公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源选拔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纪律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    

、考生报考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自行下载打印。    

举报电话    

青海省招办: 09716304876  ;青海省公安厅: 09718293069 ;青海省司法厅: 09718233076;青海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63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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