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为环评信息公开定章程 二十天内要主动公开环评

02.07.2014  10:14

  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于今日起执行。

  《工作规程》对主动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内容、方式及期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规程,建设单位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

  据悉,主动公开范围包括4个方面,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结果。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要求,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予以公开。

  同时,《工作规程》明确,如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按照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提出的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完善,通过技术审查后,建设单位在向云南省环保厅报批环评文件前,应在本企业网站、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删除涉密内容),并将网址提交至云南省环保厅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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