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宣扬恐怖主义罪案件

10.11.2018  04:01







        11月6日,海北中院在门源县法院大审判庭对被告人马有义、马生秀、马永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海北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20日,被告人马有义、马生秀、马永成三人手机收到了微信好友发送的一段时长为2分12秒的暴恐视频,后将该视频转发至其他微信群。海北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通过微信平台复制、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

        海北中院最终判处三名被告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马有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马生秀和马永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各1000元。

        随着微信的普及运用,微信群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重要途径。此案判决表明,网络和社交平台并非法律“真空”,网民个体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暴恐信息、极端思想,共同营造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与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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