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销毁280公斤过期药

15.03.2016  13:12

   昨日一大早,装载着过期药品的环保车驶离市区,前往销毁地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3月14日,西宁市城北区食药和市场监管局在西宁市环保局、城中区环保局、城北区环保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监督下,将去年城北区7个社区3家药店回收来的280公斤过期药品和部分伪劣假冒药品送到青海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产生的残渣等化学品也不会再对环境造成影响。

  大多数家庭都会必备一些常用药,但是药品一旦过期就不能吃了。过期药品应怎么处理?本报记者近日采访多位市民发现,大多数市民都会选择将过期药品丢进垃圾桶,如此处理方式是否妥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出的答案是“NO”。

  为了防止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去年西宁市食药监组织了“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过期药品”活动,并在定点200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单位的基础上,选取62家人员密集度高、功能齐全的社区和药店,作为2015年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定点单位。

  据了解,片剂化学药品失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可能过了有效期,但药效并未减,这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判断,普通百姓最好放弃使用。还有一些药品可能已经减效,比如青霉素等抗生素的稳定性较差,容易减效或失效,过期后服用可能造成病情延误。此外,还有一些过期药品毒性可能会增加,疫苗、血清如放过期,毒性会增加,处置不当还会诱发疾病。长期存放在家中的过期药品,有的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有的挥发性强的还可能引发过敏和休克。而且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弃物,若不经任何处理就连同生活垃圾一同扔进垃圾箱,也会造成一定隐患。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排除一些利欲熏心者以低价收购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将假药装进真药的包装里,最终再流向市场,让老百姓受伤害。为此,城北区食药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应该对过期药品进行主动“删除”,不要按照一般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