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件公用企业涉嫌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立案调查

27.12.2016  06:14

  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治理是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今年5月起,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行业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截至10月底,通过对公用企业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涉嫌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20件。其中立案调查案件18件,已结案12件,涉案案值约545万元,收缴罚没款104.45万元。

  12月23日,省工商局召开公用企业专项治理行政指导会,对我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张永胜介绍,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工商局成立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全省377家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殡葬等行业的公用企业(含分公司、营业网点)“进场式”调查的基础上,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大数据分析了我省上述行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部分企业负责人行政约谈。截至目前,共约谈公用企业负责人36人(次),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25条。在精心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消费者举报、投诉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热情高涨,案件线索比以往明显增长。

  为使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省工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了《关于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双随机”抽查的工作预案》,在全系统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23名执法人员,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11名,按照3%的比例抽取11家公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责令3家公用企业为消费者退还不合理收费18.7万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公用企业的经营行为。 (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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