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张公路大坑形成原因查明 3米深处违法施工

17.08.2014  10:44

  青海新闻网讯 8月15日,记者从大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获悉,8月3日宁张公路37公里+800米处路面塌陷原因查明,在与施工方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路政执法部门于15日启动应急避险预案程序,拆除路面下违法施工留下的管道,回填了塌陷路面。

  8月3日中午,宁张公路37公里+800米处,一辆大型车辆过后,路面出现一个直径一米左右的“虎口”,“虎口”之下是一个空洞,洞东西长约八九米,最深处接近两米。发现路面塌陷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通知了大通公路段、大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

  当日,大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大通公路段相关人员勘察现场发现,路面塌陷与青海广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道下方施工有关。通过走访调查,执法人员确认,7月27日,青海广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大通县机械顶管工程队,在路面下方3米深处挖掘公路路基,实施顶管作业。

  路政执法人员称,施工方在不开挖道路的情况下,以“顶管”的方式,从路面下方3米深处,由东向西、从西向东横穿路基,试图用直径一米的管道在路面下打通东西方向,以便施工方敷设暖气管道,但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了路基的稳定性,导致路基沉陷,大车过后路面塌陷。

  管辖事发路段路政执法工作的海东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大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后,路政执法部门多次与施工方沟通,但双方未就路面恢复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此,路政执法部门对施工方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限定施工方在三日内恢复道路,但施工方未到大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陈述、申辩、也未要求组织听证。

  8月12日,大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期满,施工方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因事发路段日通行车辆达三万辆,且正值旅游季节,为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海东公路路政执法支队紧急启动应急避险预案程序,委托大通公路段抢修塌陷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