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公路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附举报电话)

02.07.2018  17:39

6月25日,青海省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公路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保护公路交通设施完好,维护交通管理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公路涉路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以下通告。    

1 严禁破坏公路及其隧道、桥梁、交通标志,隔离栅、波形护栏、中央分隔带和用于公路防护、管理、监控、通信、收费设施设备、专用建筑物、构造物等交通设施的行为;    

2 严禁以尾随前车冲卡、绕行非法道口、互换车辆通行卡或车辆号牌、藏匿车辆通行卡等手段,逃缴、拒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3 严禁利用任何借口,组织和实施堵塞公路收费、治超检测通道或强行在收费公路上搭接道口的行为;    

4 严禁驾驶无牌、故意遮挡号牌、套牌和超限超载车辆或采取逆向行驶手段冲闯治超检测站逃避检测的行为;    

5 严禁拒绝、阻碍公安民警、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6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第一、二、三条的,自通告公布60日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违法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经查实为逃缴通行费的车辆,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公路收费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公路收费系统网上“黑名单”,拒绝其车辆通行全省收费公路。补交车辆通行费后,自动撤销收费系统网上“黑名单”;    

8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公路涉路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公路涉路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或主动补交逃缴的车辆通行费。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海南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9748522918    

玉树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9768819635    

果洛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9758384418    

黄南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9738794579    

海北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9708642010    

海西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9778206259    

海东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728683824    

西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5309789110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举报和补交通行费电话    

0971623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