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制度”规范机关行为

02.04.2015  11:41
  为深入推进“三基”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高效党政机关,市直机关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离岗告示制“六项制度”,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推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推行服务承诺制。根据机关各单位职能职责,将对外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流程,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服务要求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缩短办事时限。推行首问负责制。明确首问事项,规范答复程序。推行限时办结制。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的有关事项、反映的问题及限时办结的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办结或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推行AB岗制。各单位每项业务工作由两个人以上承担,分A和B岗,A岗为岗位主角,承担主要责任,B岗为A岗的配角,在A岗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协助或配合A岗做好工作。AB岗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彼此岗位主要承办事项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所代替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推行离岗告示制。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履行离岗请假及告示手续。离岗人员离岗后,实行AB岗制,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