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

12.08.2017  18:24

  8月9日,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马上就办、边督边改、公开结果、强化问责、分片督办。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作为办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接收,明确责任,立即办理。办理情况报告并附《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整改问题边督边改报告单》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后,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机要向信访接待组报送。

  马上就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期间信访接待组以省委督查室名义,依据转办督办内容下发督办通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解决问题。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应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积极推进。

  边督边改。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第一时间督办到位,按督察组要求实行5天办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每一件转办、交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严格实行联签制度,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签字;市(州)监管检查责任人签字;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综合联络组总联络人逐级核签。

  公开结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督察进驻期间,青海日报、青海政府网站以及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要设立固定栏目,定期汇总各市(州)边督边改情况并予以公开。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新闻联播》栏目要适时安排一定时间专门报道边督边改情况、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好的做法、典型案例、问责查处情况及群众反映等。

  强化问责。信访接待组将采取电话回访举报人、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各单位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前期参加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4个工作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构不变、人员不变的原则,参加抽查核实工作。

  信访接待组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4个工作组抽查核实率总和不低于交办事项总量的10%。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反馈办理情况不认真、不及时,整改落实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已经整改问题的跟踪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分片督办。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转办件办理工作需要,确保移交、转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实行省级领导分片督办制,由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协调领导小组总负责,8位省级领导具体负责,对全省8个市(州)移交、转办问题进行分片督办,督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树立问题整改“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建立地区加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着力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比照省上做法,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抓紧建立边督边改工作机构和分片督办制度。要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确保整改质量。

  《通知》明确了分片督办重点任务。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及取得成效;

  2.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3.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环境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等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4.层层建立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情况;

  5.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6.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7.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要以宣传宣讲、调查研究、走访推动、下沉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做好分片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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