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5〕219号)

23.12.2015  19: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日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省和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等21个部门承担的83项行政审批职责和部分带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服务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规范市级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办理医药卫生、交通城建、建设项目、社会事务、市场服务、林业水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涉及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负责派驻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市级行政审批综合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受理市级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整建制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指导、监督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保密信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后勤保障、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效能监察处

  负责规范市级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数据的分析整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业务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企业投诉工作;负责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信息技术保障处

  负责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件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固化的网络升级改造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和网上审批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电子监察项目管理和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四)建设项目审批处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及变更用途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查;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五)交通城建处

  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设施改动审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发、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道路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出租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固体废物移出审批;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西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备案;青海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六)社会事务处

  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异地商会成立、变更、名称核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名称核准登记、注销登记;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的建设审批;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其他固定处所的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批准;国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七)医药卫生处

  负责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权限内的医疗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审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及其变更的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

  (八)市场服务处

  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和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经营许可审批。

  (九)综合业务处

  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立、合并审批及终止核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协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暂定资质审批;负责城市建设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用供水设施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供水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建设工程征用、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城区树木伐移审批。

  (十)项目协调处

  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办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审批项目中有关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垂管部门、整建制派驻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编制39名,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需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级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垂直管理的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和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西宁管理处行政审批事项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为主。

  (三)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行政审批事项,归并整合审批职责,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处,整建制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为主。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时调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