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应对人感染猪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06.05.2014  20:14

青  海  省  卫  生  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应对人感染猪流感

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部队、民营医院:

为有效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充分做好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现将《青海省应对人感染猪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厅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青海省应对人感染猪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认真做好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充分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 。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的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提高水平 。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国家及本省力量做好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有效应对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前的应对准备工作及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省卫生厅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协调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制定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3)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定期组织人感染猪流感病毒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

(6)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做好药品储备,积极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病毒预防控制技术研究。

3、及时公布有关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监测信息,进行预警预测,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省卫生厅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准备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省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备

(一)监测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监测预警。

l 、监测工作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2 、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3 、信息交流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互通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监测相关信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分析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监测信息,保持信息沟通,收集分析全国流感监测信息。

(二)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三)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人感染猪流感病毒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四)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对人感染猪流感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五)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财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

1 、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各定点医院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医疗救治病例收治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2 、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3 、监测和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及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治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各级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4 、检疫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5 、省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6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省卫生厅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流行防控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管理,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对在现场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