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周考勤制度的通知

07.05.2015  11:09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考勤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三基”建设和提高机关效能落到实处,自2015年5月起,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施周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旷工、公休(休假)、事假、病假、出差(公出)、迟到、早退和其他等9种。出差或公出凭相关文件、领导批示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去向及事由;迟到或早退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准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时间。

  二、考勤方法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考勤工

  作,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考勤员应逐日如实填写考勤表(附表1),并于每周五下午5:30前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的考勤表(含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厅人事处。考勤工作中发现谎报、瞒报、走过场等现象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不在岗人员去向,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应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请假程序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批准手续。 (二)各种假期一律由请假人书面申请并报送厅人事处备案。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厅长请假,由本人申请,报经省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副厅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请假,由本人申请,厅长审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处长请假,由本人申请,分管厅长签署意见,厅长审批;副处长、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由本人申请,处长审核,分管厅长审批;各单位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请假,由本人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厅长审批;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请假,由本人申请,处长审批。

  (三)厅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抽查各处室的周考勤表,并结合日常督查机关干部出勤、在岗情况,不定期通报考勤情况,对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取消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资格。

  (四)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厅机关周考勤制度,切实从严管理干部,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工作人员考勤表

 

  厅人事处

  厅“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